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省平工资71631元)和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广元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市平工资54086元),市社保局以省、市平均工资作为社保缴费及待遇核定等经办业务基数依据,以广社险〔2018〕34号文件公布了我市2018年度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标准。
县社保局提醒
参保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的,将按规定加收利息和滞纳金。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时间均为当年1-12月。灵活就业人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跨年不得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视为断保,住院医疗费须从补费或再次参保缴费之日起满6个月以后才能从医保统筹基金中报销支付,申请补缴时将按规定加收利息和滞纳金。
银行代扣代缴社保费实行按月扣缴(1-5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先按2017年的标准扣缴,6月份按2018年的标准一次性补扣前5月的差额)。已签订代扣协议的应在每月10日前将当月应缴纳的社保费足额存入个人扣款银行账户,避免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扣款失败,影响个人享受社保待遇。
省、市平工资公布后,养老金核定、死亡待遇拨付等业务自2018年7月起可以开始办理。2018年内退休(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凡已办理了退休(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批的,养老金领取的时间按照审批的领取时间确定,养老待遇将予以补发。